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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钦政办〔2023〕17号
2023-05-29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46605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标 题: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办〔2023〕17号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

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

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钦政办〔 20 2 3 〕 1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工作方案 的 通知 》(桂政办发〔 2022 〕 90 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落实〈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 本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 认真 贯彻 落实。

一、强化协同配合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着力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改革问题,大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工作力量配置,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督查考核

持续推广使用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不断优化拓展涉企服务内容,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在市 12345 热线设立“优化 营商环境专席”,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改革实效。

三、注重宣传推介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不同特点,通过报刊、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营造全 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提升的良好氛围。

2023 年 5 月 22 日

钦州市落实《广西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

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 方案》 任务 分工表

序号广西贯彻落实具体措施钦州市 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 一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1.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全面实施 市场准入 负面 清单 管理 。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商 务 局各有关 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按照国家部署跟踪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积极配合上级开展 跟踪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商 务 局各有关 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严格落实 “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覆盖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开展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壁垒意见反馈渠道,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归集和通报, 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 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 持续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机制,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推动对外开放。持续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国家最新出台的外商投资准入 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持续推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 市场 监管局 、市投资促进 局
( 二 ) 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5. 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落实 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 于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要求, 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 生态环境 局、市 商务 局 、 市 应急 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6. 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要求,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
7. 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推进质量服务 “ 一站式”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广西特色质量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质量服务。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 配合自治区 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开展质量基础设施 “ 一站式”服务行动, 助力企业发展。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8. 及时将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上报,纳入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按照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 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 三 ) 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9. 2022 年底前,公布自治区、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根据国家部委发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202 3 年底前 ,实现市、 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全部网上办理, 根据 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发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持续推进市行政审批局,各政务服务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0. 持续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深入探索 “ 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 , 深 化 “ 证照分离”改革,加快 探索 “ 一业一证”改革 , 推进 “ 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企业开办、简易注销、不动产登记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市行政审批局,各政务服务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1. 跟踪审管联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探索建立 “ 审管联动”工作机制,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 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2. 跟踪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明确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行使层级、实施部门等内容。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前市行政审批局 、 市 司法 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四 ) 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13. 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依托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在线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推行网上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印发实施《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依托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在线监管,推行 “ 不见面开标 + 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持续推进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 自然资源 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 交通运输 局、市 水利 局 、 市 商 务局 、 市国资委
14. 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清理妨碍统一市场行为, 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持续推进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15. 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保证金管理的意见,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保证金管理;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退工作,督促相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持续推进市 财政 局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 交通运输 局 、 市科技局、市 商务 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 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 自然资源 局 、 市 水利 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五 ) 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16. 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开展跨辖区 “ 一照多址 ” 改革 。 全面清理 钦州市辖区内 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 , 落实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 探索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涉及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管理 有关部门
17. 进一步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税费等事项办理手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跨省迁移纳税人,在不办理注销的前提下,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起跨省迁移申请,由系统自动审核后推送至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开票限额、留抵税额等资质权益予以承继;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建设完善电子税务局等税收信息系统,为便利企业异地迁移提供支撑。落实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持续 简化 企业 跨区域迁移 涉税涉费事项 办理手续。2023 年 6 月 30 日 前市 税务局
18. 市场主体按规定办理歇业的,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简化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纳税申报程序,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选择简并申报所得税和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研究制定市场主体歇业社保配套政策。认真贯彻市场主体 歇业制度 要求 , 简化申报程序,统筹 做好税务、社保等配套 政策落实落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前市 市场监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税务局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19. 加强企业注销数据的共享,将企业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数据及时共享给各部门使用;探索企业注销 “ 照章联办、照银联办”。持续提升企业注销 “ 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 一般 注销办理程序。加强企业注销数据的共享,将企业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数据及时共享给各部门使用。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市中级 法院 ,市 财政 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钦州海关、市 税务局 , 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 六 ) 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20.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核,严禁越权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完成 2022 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 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核 , 严禁越权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持续推进市 财政 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市 场监管局 ,市 税务局各有关部门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21. 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 、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持续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 财政 局、市 审计 局 、 市 市场监管局 ,市 税务 局
22. 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依法全面准确实施行政处罚,严禁下达罚没指标。定期组织立法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评估,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等情形的不合理罚款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市 司法 局, 有行政处罚权的 部门市 财政 局, 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
23. 2022 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持续推进 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 财政 局 、 市 市场监管局、 市 民政 局 、 市 交通运输 局,钦州银保监分局
( 七 ) 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24. 已印发实施《关于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建立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电信企业业务营销行为,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销售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实行 行业收费项目清单 化管理,加强水、电、气等重点领域价格(收费)日常监管,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规收费行为即接即查、严肃处理。 规范电信企业业务营销行为,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销售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通管办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5. 持续推行全区电网营业区域内 160 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容量在 100 千瓦及以下低压零散居民和非居民客户实行免费装表到户,实现 “ 零投资”。持续推行电网营业区域内 160 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容量在 100 千瓦及以下低压零散居民和非居民客户实行免费装表到户,实现 “ 零投资”。持续推进钦州供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 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照明码标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持续落实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加强对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转供电主体乱加价行为,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加价典型案例。为具备改造为 “ 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简化手续,实现直接供电。对商务楼宇管理人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等相关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照明码标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持续落实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 , 加强对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供电违规加收费用行为, 为具备改造为 “ 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简化手续,实现直接供电。对商务楼宇管理人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等相关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管办钦州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27. 持续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明确监管红线,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降费政策,加强信息披露,简化退费流程,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主动减免服务费用,规范小微企业贷款收费 行为,形成收费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相关要求,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监测,严格规范利率外各类融资收费行为,形成收费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保监分局
28. 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与消费者产生直接联系的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长期坚持钦州银保监分局市 市场监管局
29. 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持续推进钦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 市场监管局
30. 持续做好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工作,推动辖区银行、支付机构落实落细支付服务各项降费政策措施。持续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减费让利政策,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实现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持续推进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31. 将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等内容列入现场检查重点,重点关注银行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额外收取顾问费、服务费,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不力等问题,依照检查发现风险状况及违法违规性质,依法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工作督导,促进自查自纠,督促银行机构严肃内部问责,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全面排查同质同类问题及管理漏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依法清退违规收取费用。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持续推进钦州银保监分局、 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32. 推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减免挂牌费,酌情下调企业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含再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率)降至 1% 以下、单户担保额 1000 万元—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率)降至 1.5% 以下。出台深化 “ 桂惠贷”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着力提升 “ 桂惠贷”的惠及面、精准度,显著扩大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提高重点领域融资保障能力, 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促进财政金融更紧密结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市财政局
( 九 )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33. 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贯彻落实收费信息公示制度。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持续推进市 民政 局 、 市 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34. 出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的政策文件,促进广西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出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的政策文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持续推进市民政局
( 十 ) 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35. 持续开展有关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有关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 交通运输 局、市 商务 局
36. 制定广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程序参考。严格对照 广西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程序 ,进一步优化钦州口岸物流作业流程,大幅度提高作业效率 。持续推进市商务局,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
在钦州港口岸封闭条件良好的码头建设口岸限定区域智能通道并投入使用,压缩出入口岸限定区域人员查验时间。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十 ) 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37. 推动使用标准化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组织开展广西多式联运服务品牌和精品路线创建工作,支持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推动 2022 年全区铁路货运量实现同比增量 200 万吨。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多式联运改革, 推动 广西北部湾海铁联运自动化一体化,建设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港口作业区智慧化场站与北部湾港自动化联动项目,全力打造铁海联运 “ 下船即上车,下车即上船”无缝对接新标杆。 2023 年钦州港货物吞吐量突破 2 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 600 万标箱。2025 年 1 2 月 31 日 前市 交通运输 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38.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2022 年实现 1 个多式联运项目被纳入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组织开展广西多式联运服务品牌和精品路线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创建全国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区, 2023 年力争实现钦州港多式联运项目 纳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持续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市 交通运输 局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 十一 ) 全面提升线上线下能力。39. 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加强政务服务中心 “ 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建设,持续优化桂通办系统功能,同步提升线上线下 “ 一窗综办”、 “ 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行政务服务 “ 全链通办”改革,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完善全区电子证照库,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电子证照管理;推进全区超过 40% 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电子证照关联,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 “ 跨省通办”、 “ 免证办”、 “ 零材料”。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 全面提高线下 “ 一窗综办”和线上 “ 一网通办”水平,推行政务服务 “ 全链通办”改革。持续扩大 “ 一件事”覆盖范围,推动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用工等高频事项 “ 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优 化完善电子证照库 , 规范电子证照管理,推进超过 40% 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电子证照关联,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 、 “ 跨省通办”、 “ 免证办”、 “ 零材料”。持续推进市行政审批局 、 市 市场监管局 、市 自然资源 局 、 市 公安 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政务服务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断扩大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覆盖范围,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 80% 以上。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全面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支持不动产 “ 带押过户”网上办、高效办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
在 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医保服务站 ,实现医保 “ 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窗办、马上办,为患者提供更加规范标准、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医疗保障服务。2023 年 1 0 月 3 1 日前市医保局
( 十二 ) 持续优化投资和建 设 项目审批服务 。40.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推动各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推动 市、县两级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 自然资源 局 、 市 生态环境 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 水利 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 气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1. 严格执行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关政策,继续完善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据已完成的 “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坚持 “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以用为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并结合 “ 土地利用监管平台”,实现低效用地数据的信息互联互通;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规范低效用地再开发处置程序。实现优化全区土地资源配置,激活土地资源要素,建立存量资源盘活利用的良性循环体系。严格执行 自治区、市本级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关政策 , 继续完善 全市 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 依据已完成的 “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坚持 “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以用为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并结合 “ 土地利用监管平台”,实现低效用地数据的信息互联互通; 配合自治区 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规范低效用地再开发处置程序。实现优化全 市 土地资源配置 , 激活土地资源要素,建立存量资源盘活利用的良性循环体系。持续推进市 自然资源 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 十二 ) 持续优化投资和建 设项 目审批服务。42. 率先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高位统筹推进,提前谋划储备、精准组织指导各市各有关部门申报一批重点项目,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督促推动项目实施,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率先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高位统筹推进,提前谋划储备、精准组织指导各 县区 各有关部门申报一批重点项目,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督促推动项目实施,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 ( 基金 ) 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 常态化开展项目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投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中长期贷款,保障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 。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钦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3. 取消无法律依据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杜绝以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变相增加审批前置条件或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的发生,做到审批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推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一窗受理,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事项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并与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取消无法律依据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杜绝以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变相增加审批前置条件或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的发生,做到审批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推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一窗受理 , 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事项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 , 并与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持续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自然资源 局 、 市 城管执法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通管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4. 持续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共享畅通。持续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共享畅通。持续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供电局
将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与不动产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出台《钦州市联合验收及 “ 验登合一”实施方案 2.0 版》 , 深化联合验收工作,实现 “ 验登合一”,推进 “ 交房即交证”改革 。202 3 年 12 月 31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通管办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45. 推进广西国际贸易 “ 单一窗口” 2.0 版建设,丰富拓展通关物流服务、外贸金融服务等服务功能。在全区推广应用口岸智能物流服务系统(网页端、手机 APP 、微信小程序),整合 “ 单一窗口”通关物流数据,为企业提供货物跟踪与物流状态实时查询服务。进一步推广 使用广西国际贸易 “ 单一窗口” 和口岸智能物流服务系统 ,为企业提供货物跟踪与物流状态实时查询服务。持续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市商务局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钦州海事局 , 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46. 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指导企业用好有关跨境电商退换货政策,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加快建设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指导企业用好有关跨境电商退换货政策,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 2023 年钦州综合保税区力争进入前 55 名,进出口总值 420 亿元。202 3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关、 钦州港海关
47. 2022 年底前,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加大企业培训力度等措施,实现在广西国际贸易 “ 单一窗口”办理广西口岸主要通关业务。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加大企业培训力度等措施,实现在 广西 国际贸易 “ 单一窗口”办理 钦州口岸主 要通关业务。持续推进市 商务 局,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钦州海事局钦州港海关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48. 加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系统推广力度。梳理优化收缴业务流程,研究推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系统衔接。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 “ 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持续推进市 财政 局
49. 对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在 “ 电子税务局”税务端设置提醒推送功能,税务人员通过该功能将多缴提醒信息推送至纳税人端,支持纳税人在线直接提交退税申请。推行智能化办税,提供 “ 电子税务局” “ 离线申报软件”和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 3 个在线无纸化申报渠道,除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 “ 四类”企业外,对所有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备案单证无纸化等 “ 非接触”便利措施,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大幅压缩企业准备资料、办理退税时间和成本。研发退税业务流程和税收函调业务流转可视化功能,让退税审批办理全过程在 “ 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 2022 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推出 “ 非接触”、 “ 无纸化”、 “ 免填单”办理模式,将退税办理时间由 10 个工作日压缩至 7 个工作日。对制造业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 2 个工作日,部分提速至当日办结、当日到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推进留抵退税风险防控闭环管理。实现 在 “ 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对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设置提醒推送功能, 并 支持纳税人在线直接提交退税申请。推行智能化办税,提供 “ 电子税务局” 、 “ 离线申报软件”和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 3 个在线无纸化申报渠道,除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 “ 四类”企业外,对所有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备案单证无纸化等 “ 非接触”便利措施,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大幅压缩企业准备资料、办理退税时间和成本。全面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推 行 “ 非接触”、 “ 无纸化”、 “ 免填单”办理模式,将退税办理时间由 10 个工作日压缩至 7 个工作日。对制造业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 2 个工作日,部分提速至当日办结、当日到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 推进留抵退税风险防控闭环管理。持续推进市 税务局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50. 拓展 “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通过 “ 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跨省异地网上缴税,并扩展 “ 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实现一站式办理。实现 95% 税费服务事项 “ 网上办”。拓展 “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通过 “ 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跨省异地网上缴税,并扩展 “ 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实现 “ 一站式 ” 办理。实现 95% 税费服务事项 “ 网上办”。持续推进市 税务局
探索建设集成纳税缴费咨询、操作辅导、远程帮办、政策精准推送、学堂宣传辅导、低风险应对等功能于一体的实体化运作的 “ 不见面”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体验。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市 税务局
51. 开展全国第三批试点单位试点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继续发挥试点单位的 “ 领跑”作用,不断扩大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应用范围。加强业务培训,广泛宣传解读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全国第三批试点单位试点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继续发挥试点单位的 “ 领跑”作用,不断扩大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应用范围。加强业务培训,广泛宣传解读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推进市 税务局 ,市 财政 局 、 市 商务 局 , 市 档案 馆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52. 健全完善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吸引更多区内外中介机构入驻,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环境。依托广西数字政务服务平台中介超市,加大网上中介超市线上线下推广力度,通过线上持续优化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线下提供引导入驻、帮办入驻等服务,吸引多中介机构入驻。持续推进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政务服务机构,各 县 区人民政府 、管委
53. 强化反垄断监管,对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强化反垄断监管 , 对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 , 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市 财政 局 、 市 自然资源 局 、 市 生态环境 局 、 市行政审批局,钦州银保监分局, 各 县 区人民政府 、管委
持续建立健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 “ 三农”。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十六 ) 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54. 持续优化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为群众、企业提供 “ 找得到、查得清、报得上”的 “ 一站式”政策兑现服务。依托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为群众、企业提供 “ 找得到、查得清、报得上”的 “ 一站式”政策兑现服务。 县 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持续推进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5. 依托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动各部门自信息产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涉企事项的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持续推进全区惠企惠民政策发布工作。依托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动各部门自信息产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将涉企事项的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对企业进行分类 “ 画像”,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变 “ 企业先报、政府再审”为 “ 系统匹配、确定领取”。 鼓励 市、 县 两级 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持续推进惠企惠民政策发布工作。持续推进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 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十七 ) 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56. 印发实施《广西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 “ 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双随机协同监管新机制。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双随机协同监管新机制,以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和 “ 互联网+监管 ” 、跨辖区 “ 一照多址 ” 协同监管为基本手段 ,加大部门联合抽查力度,推动实现抽查事项、实施部门全覆盖, 推动监管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市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部门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57. 分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分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钦州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58. 印发实施《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广西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广西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9 . 建立健全广西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市 商务 局,市 税务局 、钦州海关、钦州海事局、钦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钦州港海关
60 . 依托广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执法信息汇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时空规律分析。加快食品安全追溯智慧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依托广西交通运输视频云联网平台,开展行业远程监测应用。依托 钦州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执法信息汇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时空规律分析。加快食品安全追溯智慧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依托 钦州 交通运输视频云联网平台,开展行业远程监测应用。持续推进市自 然资源 局 、 市 市场 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 交通运输 局 、 市 农业农村 局
61 . 2023 年底前全区建设 287 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 2025 年底前全区建设 43 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非现场执法,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有效监管。2023 年底前建设 20 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 2025 年底前建设 3 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非现场执法,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持续推进市 交通运输 局
6 2 .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在安全生产领域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在安全生产领域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持续推进市 应急 局
6 3 .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在生态环境领域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在生态环境领域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持续推进市 生态环境 局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6 4 . 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市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部门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 5 . 2022 年底前,编制自治区、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编制市、县区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市 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66 . 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 2017 〕 49 号)和《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9 〕 35 号)要求,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 ( 桂政办发〔 2017 〕 49 号 ) 和《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桂政办发〔 2019 〕 35 号 ) 要求,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不断推动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推进市 司法 局各行政执法 部门
67 . 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贯彻执行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贯彻执行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坚决杜绝在未查明违法事实、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 “ 一刀切”执法,坚决杜绝以 “ 专项治理”、 “ 集中整治”等方式取代日常监管的 “ 运动式”执法 。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城管执法局、市 应急 局 、 市 交通运输 局 、 市 生态环境 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68 . 持续开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止行政垄断 “ 破壁”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止行政垄断 “ 破壁”专项行动 ,防止出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69 . 开展破除行政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破除行政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积极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排斥外地经营者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70 . 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对监管中发现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线索及时上报;对商标代理机构明知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仍接受委托代理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监管,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地理标志行为。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单位,取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参评中国专利奖资格;取消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和参评广西专利奖资格。开展 “ 蓝天”专项行动,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监管,依法严肃处理代理非正常专利行为,开展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全面取消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向国家推荐广西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对监管中发现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线索及时上报;对商标代理机构明知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仍接受委托代理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监管,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地理标志行为。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单位 , 取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参评中国专利奖资格;取消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 培育单位 ) 和参评广西专利奖资格 。 开展 “ 蓝天”专项行动, 对重复提交非正常申请的依法依规处置,严格落实对专利代理机构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二十 )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71 . 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7 2 . 建设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培育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人才队伍。配合自治区 建设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依托自治区 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 , 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持续推进市 市场 监管局各知识产权维权 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73 . 落实维权指南,加强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工作。落实维权指南,加强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工作。持续推进市 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 二十一 ) 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7 4 . 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 健全制度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和意见处理反馈机制, 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2023 年 12 月 31 日 前市 市场监管局市 工商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投资促进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7 5 .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推进市 司法 局, 涉企政策文件制定 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76 .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持续推进市 司法 局各有关部门
( 二十一 ) )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77 . 持续发挥好政策出台前合法性审核的作用,严格把关,确保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政府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避免 “ 急转弯”和政策 “ 打架”。持续发挥好政策出台前合法性审核的作用,严格把关,确保 市、 县区政府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避免 “ 急转弯”和政策 “ 打架”。持续推进市 司法 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各有关部门
78 . 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确保不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确保不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城管执法局、市 生态环境 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 应急 局 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79 . 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 生态环境 局市 司法 局
( 二十二 ) )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80 . 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 “ 新官不理旧账”、 “ 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 坚决纠正 “ 新官不理旧账”、 “ 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持续推进市行政审批局 、 市 财政 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投资促进 局 ,市 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81 . 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持续推进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 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二十二 ) )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82 . 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畅通拖欠问题投诉渠道,定期公开通报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展情况,对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主体进行督促约谈、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行为主体清单管理;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畅通拖欠问题投诉渠道,定期公开通报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展情况 , 对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主体进行督促约谈、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行为主体清单管理;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持续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
8 3 . 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鼓励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持续推进市行政审批局 、 市 财政 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投资促进 局 ,市 税务局市中级 法院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二十三 ) 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8 4 .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持续推进市委 编办 (市绩效办),市 纪委监委机关各有关 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8 5 . 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 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 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各有关 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86 . 持续完善广西营商环境 “ 智管云”监测平台,不断优化扩展涉企服务内容,落实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效果跟踪,集成政策引导、中介服务、协会支持等政务服务事项。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精准解决企业诉求,构建监督并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持续 推广使用 广西营商环境 “ 智管云”监测平台,不断优化扩展涉企服务内容,落实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效果跟踪,集成政策引导、中介服务、协会支持等政务服务事项。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精准解决企业诉求 , 构建监督并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市发展改革委
87 . 各市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 “ 优化营商环境专席”,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受理解决机制,及时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快速转办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确保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市 12345 热线设立 “ 优化营商环境专席”,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受理解决机制,及时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快速转办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确保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88 . 将 2022 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先进典型案例和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报请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 , 将 202 3 年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报请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 。2023 年 1 2 月 20 日 前市发展改革委市 工商联 ,市投资促进 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注:各政务服务机构为:市委编办 、 市民宗委 、 市档案 馆,市贸促会、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 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医保局、市海洋局 、 市机关 服务中心,钦州海关、钦州港海关、钦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安全局、市税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 、 市通管办,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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